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政策依据包括:
(a)《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地456号)
(b)《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地238号)。
2、服务对象
已批准享受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或拟新增享受集中供养五保待遇的申请人。
3、服务流程
该事项由村(社区)、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四个层级办理。
4、流程图见下图:
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表图
5、流程描述
(1)申请
申请人住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已享受或拟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
(b)未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等不能集中供养的疾病。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
(b)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c)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
(d)相关协议材料。
(3)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其填写,加申请人手印。
(4)民主评议
村(社区)进行初审和民主评议。
(5)公告
将评议结果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告五天。
(a)无重大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b)有异议的,结束申请流程。
(6)上报乡镇(街道)
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7)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8)组织体检
组织申请人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9)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将评议意见、相关材料审核意见、体检结果报送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10)作出审批决定
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1)安置供养
敬老院按照相关的申请审批程序,集中安置供养,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按规定落实好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