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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规章--安全制度

2016-07-15

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

为了确保本院(中心)安全无事故,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全中心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本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安全制度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中心)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作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把安全教育列入经常性工作,教育全院(中心)人员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经常性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三、认真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发生盗窃等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查处工作。

    四、加强门卫登记工作,按时开关大门。

    五、库房、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休养区内当班人员随时巡房,注意休养员人身安全。

    六、休养人员直系亲属来探望过夜,须经本院(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留宿。

    七、外单位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存放在本院(中心)内。

    八、支票、印章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超出定额的现金或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九、严格对电器等设施的管理、使用,确保安全无事故。下班前五分钟必须对电、火、煤、水等设施进行检查。

    十、严把饮食安全关,严防疫情传播,杜绝医疗事故。

    十一、每天下班后,星期六、星期日的安全工作,由院(中心)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好记录。

    十二、坚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

    十三、以上制度是本院(中心)行政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全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