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拟于2022年3月21日至6月30日实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各市级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年检材料直接报市民政局。其中,已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应于6月13日至24日到市财政局进行国有资产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年检;2020年获评品牌社会组织、2021年获评5A级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网上信息填报完整(无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预审合格后即可办理年检手续。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受检机构按指定模板填报相关年度工作数据即可,无需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具体要求,请到成都市民政局官网(http://cdmzj.chengdu.gov.cn/)或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下载《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28-86921921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515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社会组织登录”图标,已经注册过的用户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新用户根据显示步骤完成本组织账号的注册后再登录,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年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社会团体请按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如实填报会费标准(如:理事单位XX元/年,会员单位XX元/年等)及会费收入情况。
(二)网上预审。年检材料,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向报件人发送短信提示;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年检材料退回,参检单位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系统查看退回意见,按意见修正后重新提交,直至通过预审。2020年获评品牌社会组织、2021年获评5A级社会组织和品牌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网上信息填报完整(无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预审合格后,直接跳至步骤(六)。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单位下载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报告书》(A4纸),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业务主管单位所需要的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和日期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处室章无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跳至步骤(四)。
(四)参检单位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4)和《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
(五)年检结论。市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六)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参检单位将《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邮寄或送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2-09、10窗口(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等待时间,请各参检单位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市民政局递交材料,并注明回寄明细(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
(七)信息公开和年检结论公告。市民政局将依法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情况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进行公开,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查询市级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同时,我局将适时在市民政局官网对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进行公示。
(八)其他要求。取得慈善组织证书的社会组织,还需登录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https://zwxt.mca.gov.cn/portal/template/cssgmjLogin.html)同步填报数据。
三、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存在下列1、2、3、8、10、12、17、18项所列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上述项以外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未开展业务活动、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5.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社会团体)、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理事会、职工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未按期进行换届等情形;
6.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7.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的来源、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8.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收费标准和收取费用(社会团体包括会费)、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年检材料中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5.社会团体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签定《年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年检材料填报委托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检单位对报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报送截止2022年6月30日24时。
(二)未完成上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需先完成补检后再参加2021年度年检;上报年检材料时登记证书已过期的,需按要求换届、换发证书后,再参加2021年度年检。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5号)文件相关要求,已脱钩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先到市财政局资产处进行国有资产情况审核(详见附件7),审核合格后再到市民政局参加2021年年检。
(四)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五)参检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按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出具防伪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7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六)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七)各区(市)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年检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年检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五、问题咨询
通知中所涉及表格均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网下载,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乔老师,办公联系电话:15388126612、13981726566。
(二)网上填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贺老师、吴老师,办公联系电话:028-86985510。
(三)已脱钩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情况审核填报咨询
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人:陈老师,办公联系电话:028-61882515;联系人:董老师,办公联系电话:17345987287;QQ工作交流咨询群:869292374。
(四)慈善组织填报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咨询
市民政局慈社处,联系人:于老师,办公联系电话:028-61881761。
(五)网上填报QQ交流咨询群:323072924 (成都社团网审咨询群),627854082(成都民非网审教育类咨询群)、313405670(成都民非网审咨询2群)、3选1加895366080 、141815996、789220726(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QQ群)。
原文: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1879/2022-03/21/content_c4e1a1d704cd46dc8481662112a7795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