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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对象退出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2016-07-28

五保供养对象退出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流程:

1、成都依据包括

  (a)《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地456号)

  (b)《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地238号)。

2、服务对象

       已批准享受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或拟新增享受集中供养五保待遇的申请人。

3、服务流程

    该事项由村(社区)、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四个层级办理。

4、流程图见下图:

五保供养对象退出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

5、流程描述

(1)申请

申请退出五保供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重新具备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且法定抚养人具有抚养能力;

(b)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

(b)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3)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其填写,加申请人手印。

(4)民主评议

村(社区)进行初审和民主评议。

 (5)上报乡镇(街道)

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6)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7)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将评议意见、相关材料审核意见、体检结果报送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8)作出审批决定

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