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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2016-07-15

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

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

    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

    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

    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