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养老服务领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转入应急状态,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有效保证了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巳结束,按照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函》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复工复产,更好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家属服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一)各地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及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分级分类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应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低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在院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对离院就医或因事外出的返院老年人凭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院,返院后应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要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对确有需要外出的老年人,按照“限时、定位、分批”原则,经养老机构批准后,佩戴口罩外出。老年人外出尽量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院需报备出院活动轨迹。
(四)恢复家属探视服务,养老机构设置探访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在探访区探访老年人,并进行实名登记。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
(五)坚持“凡进必检”原则,控制人员出入频次,做好体温监测、全面消毒和外出活动轨迹记录,所有人员进出均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入院,可适当安排志愿者、社工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二、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做好人员出示健康码、勤通风、戴口罩、测体温、定时消毒等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恢复正常服务秩序。
(七)恢复运营前需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和安全检查,恢复运营后每日进行消杀毒管理。有全托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八)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护安全培训,工作人员每天体温检测正常后上岗服务,前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均应佩戴口罩(就餐时可摘除)、检测体温,各服务机构应适当控制活动或就餐老人数量,避免扎堆。
(九)老年食堂应引导老年人分时段就餐,严格执行餐饮企业防护措施、工具消毒等要求。对于有助餐刚需的老年人,务必保障力量做好上门送餐服务。
(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上岗服务,服务全程佩戴口罩。助餐、助急等服务尽量采取“无接触式”服务。要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三、持续严格养老机构日常防控及安全管理
(十一)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流动监测措施,每月在所辖县(市、区)各选择1家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建立养老机构疫情监测月报机制,将结果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十二)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新冠肺炎疫苗紧急接种范围,加快推进工作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
(十三)各养老机构要建立入院物资管理和消毒制度,严控采购、转运、储藏、使用等流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十四)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防止出现突发火灾事故。
(十五)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医养结合机构及养老机构周边设有医疗机构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区域隔离防护,避免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与外界病患接触。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暗访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指导养老机构立即开展落实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民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并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