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
进入冬季以来,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散病例不断出现。随着春节临近,人口流动性加大,疫情扩散风险增加,疫情防控面临重大考验。新冠肺炎疫情下,老年人尤其是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患者重症发生率和病亡率相对较高。各级老龄办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做好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精心织牢老年人疫情防控的防护网,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深入开展老年人针对性宣传倡导
各级老龄办要运用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老年人了解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引导老年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人物同防”意识,避免非必要的出行,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努力降低感染风险。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指导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三、持续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与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对有外出就医需要的老年人,医疗机构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保留挂号、缴费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确保老年患者及时、便利就诊。同时要关心关爱老年新冠肺炎患者,做好全力救治、指导康复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为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要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指南,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养老机构要按规定暂停探视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出入管控,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做好老年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规定开展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发现机构内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应当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加强对机构内过年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和心理疏导,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组织开展小规模非聚集性文娱活动。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有条件的可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大学等场所和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的消杀、测温、限时限流工作,尽可能避免老年人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切实加强老年人照顾和权益保障
严格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持续优化老年人“健康码”通行服务,不得将“健康码”作为唯一通行凭证,对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作为辅助行程证明等替代措施。医疗机构要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加强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舆情监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权案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六、加大综合协调和保障力度
各级老龄办要进一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落细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协调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探索多种途径保障措施,补齐疫情防控短板,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驻点指导、值班值守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其老年亲属的健康、托养和生活服务。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