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践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协会宗旨,奉献爱心,积极开展和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担当社会责任。
二、积极支持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类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多做实事好事,维护协会团结、互助、合作、共赢的局面。
三、提倡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行业的整体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科学发展,抵制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诚信服务,不虚假宣传,倡导共同维护行业声誉。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联合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士,促进养老服务业向前发展。
六、不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形象和声誉。
七、规范会员单位人才的合理流动,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挖拉其他会员单位合同期内的在岗人员;录用离职员工,应与原单位沟通,如原单位提出异议并确有证据证明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不得聘任。
八、为促进会员单位履行公约,协会秘书处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自查、互查、讲评交流,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表彰。
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十、如发现有违反本公约行为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协会将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采取内部警告、通报、道德谴责并要求违约单位限期整改等措施,对违约行为情节严重和违约后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协会有权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
十一、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解释和修订,受理违约事件的投诉、举报和申诉,组织对违约事件的调查核实与认定处理。
十二、凡不服从协会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协会提出复议,由协会组织人员调查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